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和引导力度,配合省有关部门查处行政垄断案件。
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完善审批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 (2)积极争取落实一批国家、省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2.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新增一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再逐步扩大范围,开展新兴产业领域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工作,(市大数据局牵头。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并落实全国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实施重点监督,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39.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管控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
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持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和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建立完善政府及部门签订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快推进学校创客教育发展,结合正在开展的“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严格企业注册审核把关,明确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我市良好营商环境。
充分发挥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机制作用。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和相关规定,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加快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把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有关部门负责) 2.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要予以严惩,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简化审批程序。
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严格依照国家设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实施许可。
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和材料,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13.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
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同时。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推行镇级公共服务事项代办制度试点,为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便利服务,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2)制定出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
对有条件复工复建的项目,通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到基层窗口体验办事以及开展全媒体问政等多种形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一、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在部分领域探索实行自我声明制,严查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
全面“清零”,同时给予窗口单位一线干部充分的人文关怀,细化监管措施,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4)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确保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负责) (2)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降费政策,对失信机关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2)落实国家、省对于监测评价城市政务诚信工作有关要求。
(市税务局负责) 10.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3)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